寶雞市蟠龍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為了規范本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陜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和《寶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局各科室均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受理、審查、處理和答復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定義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除本市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主動公開的政府 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的相關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 (一)受理機構。 我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受理形式。 1、通過信函、電報、傳真 等形式提交申請。應當及時接收信函,及時受理申請并予以登記,受理申請時間以收到信函的時間為準;收到電報、傳真形式提交的申請應當即時予以登記,受理申 請時間以收到電報、傳真形式申請書的時間為準。 2、當場提交申請。在指定 的場所當場受理申請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受理申請時間以收到申請書的時間為準。 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審查 (一)形式要件審查。 受理申請后,首先應當對申請書的形式要件進行審查。即審查提交的申請書是否包括 下列內容: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二)實質內容審查。 對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它法 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保密審查。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市政府確定。 區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 法權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送達第三方征求意見,并明確答復期限。第三方明確表示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并附說明;第三 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內答復的,視為同意公開。但是,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 方。 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處理 (一)分類處理。 對申請進行審查后,按照“屬于依申請公開范圍的、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屬于不予 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依法不屬于本局公開的(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申請內容不明確的、經審查決定 提供的”進行分類處理。 (二)其它特殊情況的處理。 1.經審查后,申請人申請公 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2.經審查后,申請人申請公 開的政府信息中由包括本局在內的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或保存的,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 3. 經審查后,同一申請人 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已經答復的,可以不再答復。 4.經審查后,申請人提交的 申請書聯系方式不正確,導致無法聯系申請人的,應當將該申請書登記后留存,留存時間為一年。 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 (一)答復的期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 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 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規定 的期限內。 (二)答復的形式。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 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它適當形式提供。 收到申請人書面申請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六、監督保障 |